唐山打人案目击者:劝阻者被打耳光 唐山一男子殴打

唐山打人案目击者:劝阻者被打耳光 唐山一男子殴打

这名目击者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河北唐山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的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12日,据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案发现场监控显示,有一名男子通过自己的手机录像取证,随后到稍远的地方报警,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目击者。

目击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目击者:我当时依稀记得,就是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会直接回头给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我当时做了一个快速衡量,如果我上去阻拦,然后被打,我们这两个朋友不管上不上去帮忙,大概率会让事件恶化,我们桌上那些女生可能会被殃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的。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了,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目击者: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女生都吓得不行,有几个吓吐了,安抚了一下她们的情绪。一共不到4分钟,他们(肇事者)就已经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都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震惊中没有出来的状态。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她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其实能听到哭声、说话声,说明还有意识。

据唐山妇联方面的消息,两名女性已就医,无生命危险,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他表示:从目前视频的情况来看,几个人已明显涉嫌犯罪。

围绕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具备在公共场所随意打人,调戏女孩等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更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更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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