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男子举报警察违规办案 有没有勾结不要查吗 举报警察违法办案

6月1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的刘荣芳和宁刚旦发布视频,实名举报陕县支建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安排人报警、原陕县公安局民警违法违规,办出问题重重的刑事案。

河南两男子举报警察违规办案 有没有勾结不要查吗 举报警察违法办案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原陕县公安局和原陕县检察院认为刘荣芳涉嫌寻衅滋事罪,“异地用检”后,两次补充侦查,仍旧证据不足,最终撤诉;宁刚旦涉嫌敲诈勒索罪,最终也是撤诉。

刘荣芳和宁刚旦说:“并不复杂的案件,原陕县公安搞成这样,是水平有限吗?有没有勾结不要查吗?”

对此,陕州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张某某则称,他不是支建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以上两起刑事案件也不知情。

陕州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程晓鹏称,该区网信部门并未将举报视频转至纪委监委。如果转了,纪委监委会着手调查。此外,他建议两名举报人前往纪委监委举报。

两次补侦仍证据不足的寻衅滋事案

实名举报人刘荣芳,是陕县支建矿业公司工会主席。

6月14日,刘荣芳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12年、2013年矿上工人就养老金、股权等问题,向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反映。张某某找到他说,相关部门会解决工人反映的问题,去做工作让工人不要再反映了,“还在宾馆里送我30万元,我没要,没答应,我认为工人反映问题是他们的权力。”

刘荣芳向多部门递交的材料上载明,矿上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源于原陕县检察长王峰是“保护伞”,原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在此事上不作为。

反映问题的材料,让刘荣芳失去了273天的自由。

刘荣芳称,2014年8月,原陕县民警将他带走,审讯时告知他,材料上反映的问题不实,其涉嫌寻衅滋事罪。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他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在此期间,他一直要求异地办案。

2015年6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本案经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灵宝市人民法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材料上所提的两名官员也先后落马。

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10月8日,河南省纪委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消息,三门峡市陕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7月,杨树平在三门峡市委书记任上落马。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5年,杨树平利用在矿产开发、土地拆迁、企业发展、工程承揽、职级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3.15645万元,一审获刑12年。

刘荣芳称,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后,他向原陕县检察院递交赔偿申请书,直至今日也没下文。

两次补侦仍证据不足的敲诈勒索案

实名举报人宁刚旦,是陕县支建矿业公司工人维权牵头人。

宁刚旦介绍,2013年6月,他在网上实名举报:2013年5月16日,该矿下属2号铝石井发生一起矿难,造成2人死亡。死亡两人是一对父子。事发后,矿方没有积极上报,而是私下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160万元了事,伤者则被拉往医院治疗。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宁刚旦举报矿难一事属实,安监部门已作出处理。

宁刚旦举报矿难,让他失去了264天的自由。

宁刚旦回忆,2014年8月,原陕县公安局民警将他带走,说他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敲诈,矿上一施工队队长高某某为息事宁人给他10万元。他反复对民警说,10万元一事子虚乌有,是有人在做伪证害他;目的是想把他关起来,不再举报。2014年9月10日,陕县人民检察院对宁刚旦批准逮捕,罪名涉嫌敲诈勒索。

同刘荣芳一样,身陷看守所的宁刚旦,一直要求异地办理此案。

2015年6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本案经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宁刚旦称,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他萌生了报复施工队队长高某某的想法。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不停开导他,他放弃报复的想法,依法维权。

宁刚旦在赔偿申请书上写到,原陕县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查,并坚持作出“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决定,最终导致了检察机关“错捕”“错诉”,不仅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宁刚旦称,近年来,他多次来到陕州区检察院,希望对方就赔偿决定书给出答复,但一直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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