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禁售“军”字号烟酒 解放军禁烟

中新经纬7月9日消息,据知识产权局官网消息,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烟草专卖局、知识产权局六部门印发通告称,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通告指出,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军队”“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原标题:六部门发文:禁售“军”字号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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