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点工程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开工

发改委:重点工程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开工

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工作方案》指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

《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应涵盖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

其中,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项目。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等。

《工作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是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在及时足额发放报酬方面,《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工作方案》强调,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为确保政策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将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

《工作方案》还提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此外,《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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