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男子强奸相亲对象案再审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河北唐山,男子相亲当天与女方,一见钟情,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却因强奸罪被判三年,男子入狱后,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其家人一直申诉,男子服刑满3年后也仍然申诉,7月21日,经河北省高院指定,唐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唐山男子强奸相亲对象案再审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2018年2月22日说起,当天下午当地一婚介所老板王某,给邱先生介绍了一位25岁的王女士。邱先生见到王女士后,非常满意,遂请对方与介绍人一起吃饭。饭后,为了更加了解对方,邱先生开车载着王女士外出玩耍,随后二人在车上有了亲密接触。

按邱先生的说法,当时王女士没有反抗,事后也没有报警。只是不知道为什么,王女士回到婚介所并将二人有亲密接触一事,告诉介绍人王某后,当晚他们一行三人来到其家中,索要2万元补偿。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不是熟人,不知根知底,像这种相亲认识的,不要急着发生关系,如果要,也提前达成协商,这是谈恋爱,你情我愿,不是强奸!

不管最后谁胜谁输,这几年的青春就白白浪费啦……虽然说现在社会开放了,婚前性行为已经被很多人接受了,但是,我自然不管男孩还是女孩对于发生关系这件事一定要慎重!说句不好听的,万一不小心,女孩怀孕,如果俩人处的好结婚还行,如果处的不好分了,孩子要么被打掉,要么一出生就面临着单亲,不管怎样都算不上幸福吧!快乐的前提是责任!

邱先生认为,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怎么翻脸就不认人了呢?这不是敲诈么?于是拒绝了对方。王某立即报警。

事后王某从邱先生处拿走了数千元,并声称此事就过去了。结果不曾想,由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因此邱先生因强奸罪被刑拘。随后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邱先生构成犯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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