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进价1.2元土豆卖2元被罚30万 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1.3元进的土豆卖6元/斤,北京拟对一商户重罚10万元

商家进价1.2元土豆卖2元被罚30万 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1.3元进的土豆卖6元/斤,北京拟对一商户重罚10万元

8月20日,黑龙江大庆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副产品批发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斤的土豆,售价从1.4/斤上涨到2/斤,更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执法人员认为,该经营户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据报道,此次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是只处罚了卖土豆的商户,还有卖黄瓜、大葱、茄子、油豆角的商户,这一类的农产品,向来被视为是辛苦生意、小本买卖,大家都有悯农的善心,也会体谅小商贩的不易,所以看到每斤比之前多赚了0.6元就被罚了30万,会觉得有些太严重了。毕竟,要卖掉250吨的土豆,才能赚回这么多钱。再加上此前“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执法行为,被国务院督查组认定为“过罚不当”,于是就有很多网友质疑,涨价6毛罚30万算是过罚相当吗?

首先,两件事,还真不能一概而论。这家土豆经营部是位于农副产品批发城内,做的是批发的生意,也就是说他这个2元的单价并不是最终的市场售价,消费者买到的只会更贵;再者,批发一般都是走量的,售卖的数量跟普通商户也不能比,有些大的批发商户一年卖出的土豆数量以上千吨计,目前新闻未披露该批发商户售卖的土豆数量,如果数量巨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多,那么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也可能达到30万的数额。而且,法律还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一情况中,30万元的罚款也并非顶格处罚。

再者,疫情期间对于哄抬价格的处罚,本来就是更为严厉的。因为疫情期间更需要着重保障民生,现在北方正在囤秋菜,土豆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刚需,价格波动自然也就更加敏感,更关乎百姓感受。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2年第34周全国土豆平均批发价为2.61元/公斤,约1.3元/斤,2元的批发价确实不算低。

2022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也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25日该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也就说,究竟属不属于“借疫生财”,是有明确标准的,既不是任由执法部门随口认定,也不是光凭网友感受就能断言。事实上,在媒体报道中也提及,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还曝光了8起价格违法的案件,同样都是涉及各类瓜果蔬菜的不当涨价,但拟处罚金额都在3万元以下,有的只罚了5千元,可见,王三土豆经营部的价格违法行为应该是情节相当严重的。

价格违法的认定和查处,的确存在很多难点,供需关系导致的价格浮动常常与哄抬物价,借疫生财的行为交织发生,要如何适用法律,兼顾情理,把握政策,考验的是执法部门的专业度和智慧。市场监管总局同时也规定,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且,究竟怎么认定和处罚,也要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还是“拟处罚”的状态,也就是说还处于行政处罚的听证阶段,不妨多听取各方意见,精准研判,执法,及时释疑,既守好疫情防控期间百姓的“菜篮子”,也避免造成“罚款创收”的误解。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友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