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包地种白薯遭大妈组团偷挖

“老人组团偷白薯?”9月20日,河北唐山,李先生在当地承包了200亩地,种植白薯。眼看快要收成了,不曾想,地里的白薯经常被盗。李先生为了找出是谁干的?李先生决定躲在地附近守株待兔,结果发现是一群老人在偷自己家的白薯。

李先生称,当时一共有五六个人,他赶到现场时,有几个已经跑了。但现场还有两个老人,其中一个老人还是开着三轮车来的,该老人准备走时刚好被李先生抓住。

让人无语的是,李先生准备去拿回被偷挖且已经装车的白薯时,老人居然扯着袋子,不让李先生拿回去。

而还在地里挖的那位大妈,更是视李先生的警告为耳边风,直接伸手去抢回已经装好袋的白薯。随后将掉在地上的白薯,裹在自己的衣服里想带走。

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大声叫报警。可这大妈根本不在乎。李先生说,自己根本没办法制止,因为自己走后,他们又会组团来。

【@娟姐看法 】

1、李先生称自己宁愿每天出120元管饭,让这班老太太来田里干活,也不愿意他们这样明目张胆地来偷白薯。

但是,他们会同意吗?笔者认为,如果他们愿意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报酬,他们也就不会干这些违法的行为。因此李先生的想法,很可能会是“一厢情愿”。

2、老人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至于是违法,还是犯罪,就要看他们偷的次数来决定了。

意思就是说,由于老人盗窃白薯的价值不大,因此,如果老人只是次实施盗窃行为的话,那么将视为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老人是属于多次的,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明确规定,实施过3次以上盗窃行为的,将定性为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有网友表示,李先生报警也没用,他们年纪大,民警来了,也拿他们没办法。

其实这种说法也不对!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确实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者,不执行拘留处罚。但是,仍处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老人是已经年满70周岁,但对于这些喜欢占小便宜的老人来说,罚他个一千几百块,还是能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的。

而且,只要是三次以上实施盗窃行为的,就将认定为犯罪。那么不管他们年龄多大,一律受刑事处罚。

注意!构成犯罪的,只有75周岁以上的人,才能减轻处罚,但也不能免除刑罚。意思就是说,只要被认定为犯罪,不仅要判罚金,同时还可能要坐牢。

4、从民法上讲,白薯是属于李先生的私人财产。因此不论警方是定性为违法,还是犯罪。老人的行为都已经侵害了李先生侵产权。即老人除了要被警方处罚外,还要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

最后,近来老人组团偷农作物的行为,屡屡发生,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因此笔者认为,村干部和老人的子女们有必要,要给这些老人讲清楚什么叫做“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勿“倚老卖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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