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亲妈按住女儿、亲爸实施性侵,叔伯谋划翻供,人性丑到极限

回顾一桩桩有悖人伦的案例,读者们多用“三观碎裂”、“无下限”来形容案情触目惊心的程度,而本文将要呈现的这一案件恐怕会让所有见闻者找不出恰当的词语来评论:20岁女孩被她的亲妈按住肩膀后,她的亲爸顺利地完成了对她的次性侵,日后又多次侵犯,甚至称“自己的女儿自己用”。案发后该男子不服法院对他作出的5年有期徒刑判罚提起上诉,女孩的叔伯们则谋划联合翻供,正应了一句流行语:不怕坏人多,就怕坏人聚一窝。问:人性还能更丑吗?

2022年1月22日,贵州市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一起强奸案二审刑事裁定书,为我们还原了这起发生在贵州沿河县的父亲强奸亲生女儿案的全部过程。

贵州省沿河县人民法院次审理时认为被告人罗某军为满足性欲望,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其是被害人父亲的特殊身份,强行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另被告人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违背基本的人伦道德,且认罪悔罪态度差,应当对其从严惩处,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被告人罗某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公诉机关调查,罗某某次遭到其父亲的性侵是她到广东的天,在出租屋内她妈妈按住了她的肩膀让她父亲强奸了她,时间早于2019年12月26日;罗某军对此也有相同供述称当时是由在其妻子杨某梅按住罗某某后,其与亲生女儿罗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另供述2019年12月26日晚他又在沿河县家中罗某某的卧室里强奸罗某某一次。

最后一次发生在2020年1月6日,当日罗某某回到家后,她父亲罗某军又过来动手动脚,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但她坚决不同意,同时使用自己的手机对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当罗某军看见她的录音动作就来抢夺手机,罗某某担心会被毒打,遂使用手机报警。随后警方从罗某某手机中提取到的录音显示罗某军让罗某某和他发生性关系,并说“自己的女儿自己用”,还有一些视频记录亦印证了罗某某报警时的陈述及罗某军的供词。

而罗某某的亲妈杨某梅在案发后否认了其帮助罗某军强奸女儿的事实,仅证实罗某军和她说过“两父子有结婚生子的”,所以其认为这句话证明罗某军和罗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据查,被害女孩罗某某,1999年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其父罗某军,男,1980年3月18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居住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1月7日被警方刑拘,2020年2月12日被批准逮捕,2021年5月8日被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

随后罗某军上诉称:强奸仅有被害人罗某某陈述(难不成还要有多人见证和视频资料为证?);罗某某在后期陈述中称没有被强奸;司法机关已认定其与杨某梅是共同犯罪,但杨某梅不存在犯罪中止,为何被不予起诉?其辩护人亦称被害人陈述属于污点证据,且为孤证;罗某军没有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是被害人基于父母反对其与男朋友私奔才报复父母,故,罗某军不构成强奸罪。

经二审查证: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强奸女儿罗某某的事实。关于杨某梅帮助罗某军强奸的时间、细节与被害人陈述有矛盾之处,杨某梅又对指控予以否认,故检察机关对杨某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经补充侦查:罗某某在二审期间曾否认被其父亲罗某军强奸,事因罗某某的大伯罗晓明叫她推翻之前的陈述,有证人证实罗某某的大伯罗晓明和表叔杨某驱使罗某某翻供,当时作笔录者为罗晓明,摄像者为杨某。上述证据证明,被害人罗某某的证词反复是由于受到外界干扰,不影响之前其证言的真实性。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友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