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求子 二婚后又重婚仍得女儿

为生育一个男孩,男子岳某经历两次婚姻,后又于婚外与他人夫妻相称,并生育孩子。

10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岳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2006年,被告人岳某与任妻子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几年后儿子不幸生病夭折。岳某悲痛之余,一直希望妻子再为其生个男孩,而王某则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不好,不适合再次生育。二人因此分歧愈大,最终于2013年办理了离婚手续。

为求子,同年岳某便与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记结婚,婚后又育有一女。从2016年开始,岳某以其父亲生病需要照顾为由常回老家,开始还会回去看望妻子,但从2017年开始不回家。

后来林某与岳某任妻子聊天中,得知岳某曾在带大女儿出去玩时携一女性陪同,且那名女性已明显怀孕,岳某让女儿叫她妈妈,说“妈妈”肚子里有个弟弟。

经向亲戚证实,那名女性名叫邢某某,岳某对外宣称自己已经与林某离婚,邢某某是其现任妻子,二人互称对方“老公”“老婆”。原来,岳某早已在老家和邢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让邢某某和父母住在同一栋楼,还另外租了一处房屋供二人在沪居住。

岳某本想等邢某某生下男孩后,抱回家给林某抚养,但邢某某分娩的也是一个女儿。生产时岳某一直陪同,在医院的材料中登记其与邢某某是夫妻关系,且为新生儿的父亲。岳某的邻居看到他们同进同出,共同采买生活用品,共同缴纳物业费和电费,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抚养孩子。

2021年底,经林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岳某被抓获案发,后检察院以其涉嫌重婚罪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岳某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岳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犯重婚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岳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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