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遭遇切糕陷阱,摊贩老人嚣张叫嚣:你去报警!结局感慨万分!

网友:“切糕你都敢去买,一刀切下去能切掉你一套房!”

切糕老人:“有本事你去报警!”

说起“切糕”,大家都会避而远之,生怕自己一不小心就掉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圈套里面,本以为这种现像早应不存在了吧,必竟这行当名声太臭生意也难做了,做这行当的人也应有所收敛吧?

没想到山东淄博一女子又遭遇切糕陷阱,只要15元的切糕没想到被一刀下去切了56元,女子意识到被坑而拒绝付款,切糕老板直接拦住不让走,并且嚣张叫嚣:“你报警!你报警!”

事件还一度在某音平台上了热搜,视频显示卖切糕的老头还特别嚣张,丑恶嘴脸不减当年的“切糕团伙”。

随后女子果真报了警,而最终的处理结果让人感慨万千!

(案件来源:千里眼,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观察频道)

案件经过:

山东淄博的刘女士(化名)在案发当天骑着电瓶车回家,路过一街道时看到有一大爷在摆卖“切糕”,一时嘴馋就想买一点来偿偿,她走近大爷的摊前看了一眼那切糕,感觉很不错,于是决定购买一点。

但是刘女士也多少听说过卖切糕这行的负面新闻,所以还是有点防备心理的,但是她想那些负面新闻多少也有点夸大的成份,闹出问题无非就是事先没有把话说明白,让对方钻了空子而已,于是她让大爷切的时候就再三的强调:“15元!我只要15元啊!我只要15元!”

刘女士看这摊贩老人拿着把刀笑眯眯的向她点点了头,看样子也算面善,并不像会使奸耍滑之徒,于是也就放心让他切了,她想老年人做生意也不容易,不至于这么干搞砸了自己的饭碗。

但是没想到刘女士还是看走了眼,但见那大爷往切糕上轻轻一切,一块切糕就下来了,刘女士扯长了脖子看着大爷过称,大爷不紧不慢地把切糕往称上一放,还没有等女子看清就已经算出了价格,他不急不慢地说:“不多不少,刚好56元。”

女子一听就急了,她忙往称上的数字上一看,还真的显示56元,足足比自己想要的多出了41元!

刘女士顿时脸色就不好了,她说:“我说大爷,我已经强调多次了,要15元,只要15元,你切56元给我什么意思呀?我可没这么多钱啊。”

本来刘女士认为“面善”的大爷这时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几乎用喊的向刘女士吼道:“你自己叫我切的,现在切下来了又嫌多,有你这么干的,欺负老人家吗?”

刘女士万万没想到摊贩老人竟然倒打一耙,这气得不到刘女士调转车头就要走,都懒得再搭他。

但是摊贩老人哪里会这么轻易让她走呀,没想到都70来岁的老人了动作却很当敏,他一下子就从摊子那头跳到了刘女士的车前,一把就把车把子捉住,不让刘女士走,一边拦一边叫嚣:“你怎么可能这样搞啊,搞完就不要了?”

刘女士使劲想要摆脱摊贩老人的纠缠未果,也直接就骂了起来,两人顿时闹得不可开交,引起了路人的围观,路人一看这情况就已经猜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八九不离十刘女士掉进了摊贩老人的陷阱里面了。

两人争执不下,有跟人实在看不下去了,也走过来对摊贩老人说:“都七老八十了,还干这种缺德事,不怕遭报应啊?”

“人家明明强调了三遍只要15元,我们都听到了,你如果不是有心搞事的,那只能说是你的刀切得不准啊!”

但摊贩老人却不理会路人对他指责,一只手一直捉住刘女士的车头不放,声称如果刘女士不付钱把这切下来的切糕买了就别想离开。

这时的摊贩老人一脸的狰狞,像要把刘女士给生吞了,这气焰要不是因为他年纪大,保不准还真有看不顺眼的路人跳出来给他点教训。

但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于是刘女士跟摊贩老人讲起了道理来,刘女士说买卖是自由的,自己有选择买多少,买或者不买的自由,这是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但摊贩老人不吃这一套,他摆出他的另一套道理来:“你上饭店吃饭,把菜给点了,都炒好了,你这时说我不吃了,钱也不付了,走人了,你说老板干不干?”

刘女士眼看讲道理也没有用呀,这真的是坏人变老了吧?跟他讲道理,那简单是对自己智商的侮辱,为了不想再纠缠下去,刘女士退让了一步,她说自己身上只有20元,让摊贩老人就从那块切下来的切20元下来给她带走。

没想到这摊贩老人还得寸进尺了,把脸往天上一扬:“20元切不了!”

这一幕不但刘女士怒了,连路人也愤怒了,质问他是不是想找事?既然切不了你可以不卖,为什么还给别人给切下来56块钱的?

就差没有上前把他给揍了,刘女士这时警告说再这样闹就报警处理。

没想到面对群众的愤怒以及刘女士的警告摊贩老人却一点怯意都没有,他嚣张地叫嚣:“打110!你赶紧打110!”

本来还看在是个老人,不想把事情闹大,看摊贩老人实在太过份了,刘女士没再犹豫,果断拔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民警赶到了现场,摊贩老人还在那颠倒黑白,说刘女士要求自己把切糕切下来了却不买账,这就像进饭店点了菜,都炒好端出来了却说不吃了,这不是在害人吗?

民警又不是傻子,摊贩老人这种操作早就看得明明白白,民警对其进行了警告,并指出这里是不能摆摊的,同时看他也是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了,也就不对其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教育了一番,为了息事宁人,两个民警自己掏了56元把切下来的那块切糕买了下来。

这摊贩老人这才满意地推着三轮车走了,连句谢谢都没有提。

大家本以为老人是自己一个人来的,没想到群众意外地发现老人竟然是和一伙人开着车来的,然后分开了几拔人分散在街道上进行售卖,并且都是些老人,难怪有恃无恐的。

随后这件事被网友拍到上传到了网上,顿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毫无悬念,网友们基本上都是一边倒支持刘女士的,而对于摊贩老人都是骂声一片,这真的是坏人变老了,为了钱财连最后的脸面都不要了。

有网友认为,民警的做法不可取,这等于是在纵容恶,滋养了恶的蔓延,让恶觉得奈何不了它,变得有恃无恐。

也有网友说,面对这种人刘女士还是心软了,一开始还跟老人讲这么多,还想着用20元解决问题,其实应该一开始就报警了,根本不需要考虑对方是老人的问题,要知道这种人正是捉住了这一点,对他人反咬一口,其中的恶意让人防不胜防,根本不值得去同情。

我们暂且不再讨论摊贩老人的品行道德问题,从法律层面我们应当如何评价其行为呢?

很显然,摊贩老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

合同关系的的建立:

本案中,女子称“我要15元的切糕”,这句话相当于“邀约”,意思是刘女士想与摊贩老人订立15元切糕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140条明确规定:

双方订立合同时,行为人可以用文字或者语言等能表达真实意愿的方式明示或者默示做出意思表示。

此时摊贩老人并未直接用言语进行回应,但在行为上开始了切割切糕的动作,很显然可视做摊贩老人已经接受了刘女士的邀约,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毫无疑问,合成关系成立后,作为摊贩,应该切下15元的切糕卖给女子,此时双方之间达成15元的买卖合同关系,刘女士按合同的约定支付15元的款项即可。

但是摊贩老人却切下了56元的切糕,很显然其行为事先并未与刘女士达成合约变更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面地变更合同,因此最新的合同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刘女士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把15元的大小给自己即可。

当然如果刘女士接受了56元的切糕,那么双方实际上又达成了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根据本规定,刘女士拒绝了接受56元的切糕,只接受15元的部份,完全是合情合法的,所以刘女士直接拒绝摊贩老人的诉求并无不妥。

那么当女顾客说不要了,摊贩却拦着女子不让其离开,那么摊贩有这样的权利拦着他人吗?

《民法典》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

本规定明确指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能及时昨到相关部门的保护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合法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财物不受侵害。

但本案中事件的脉络非常清晰,摊贩老人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侵害,反而是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其侵害,因此刘女士最终选择了报警处理。

很显然,根据本规定,摊贩老人是无权阻止刘女士离开的。

因此,摊贩老人此时的行为不但不合法,还涉嫌“强买强卖”,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摊贩老人很显然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治安管得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下的,不执行行政拘留,本案中的摊贩老人也应达到70周岁了,所以老人很大可能是能避免拘留处罚。

这不得不让人愤怒又无可奈何,这也可能就是摊贩老人这么嚣张敢与民警叫板的原因,也正是这样,这些卖切糕的小商贩用老人来摆卖的原因,他们还懂得法律,钻法律的空子,这真拿他们没办法,要是他再往地上一躺,那问题真棘手。

也许也正是考虑到这些种种棘手问题,民警也才采用了自己掏腰包买下了56元切糕的原因,否则要是处理不好,都不知道这老人会闹出什么意想不到的幺蛾子来,那可能自己都收拾不了了。

这不得不让人感慨,难道连民警都被他们捉住了软肋了吗?是不是法律对这类人群太过宽容了,他们反而得寸进尺了呢?

难道因为年纪上来了,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吗?是不是应该一视同仁呢?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呢?难道以后去买切糕还得亲自全程录像,合程录音才行?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友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