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用餐未付账离开 收银员承担损失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7名顾客吃喝消费686元,却没付账就离开了。10月30日,重庆渝北区一家餐馆的收银员张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三天还没有人来结算餐费,这笔损失需要由她承担。目前,她已经报警处理。

10月30日,张女士介绍,那桌客人是10月27日晚7时许进店的,4男3女一共7人,坐在包厢里。“用餐过程中,他们中的一个人还到前台充电,还有一人来要求给他们打个折。”

晚上11时许,一桌人用完餐没有结账,就从离包厢较近的一个小门离开了。张女士说,因为收银台在正门,所以她没注意客人从另一个门走了。当晚那一桌有两个客人还曾坐在大厅里聊天,她怎么也没想到客人会不付账就离开,“他们当晚是自带的白酒,但看起来并没有喝醉。”张女士提供的预结账单显示,这桌客人当晚吃火锅点了十几个菜,还有其他的菜品,共消费686元。

当晚客人消费的预付账单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餐饮店老板李女士介绍,当晚店里客人较少,她就让其他店员先下班了,只留了一名服务员和一名收银员。当时服务员在忙着收拾东西,收银员张女士可能手头也有事情在忙,客人走了她没发现。如果是预约订桌,还能有顾客的联系电话,但那桌客人没有预约直接到店消费,所以目前也没法找到。李女士希望是顾客当时喝多了忘了结账,希望他们看到报道能够主动来店结清餐费,否则只能由张女士来承担损失,“毕竟结账是她的本职工作。”

张女士说,她是从外地到重庆打工的,刚到这家餐馆上班不久,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元左右,赔686元等于一星期白干了。当晚她就报了警,这两天会抽空去派出所配合民警查看监控。

对此,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认为,如果顾客是忘记付钱,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联系商家支付餐费,一般并不涉嫌违法犯罪,只是普通民事行为;但是如果顾客故意逃单,则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顾客需补付餐费。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董文明表示,建议店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时间报警处理,等待警察调查取证。因为这类行为商家很难自己判断顾客是否属于恶意逃单,公安机关会根据已有证据,对行为定性并维护商家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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