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医生父子才是实质受害人,鲁医生属于过失致人伤害,够不上坐牢

2022年11月8日,南京玄武区鲁医生的儿子在幼儿园与同学争抢玩具时,被同学用塑料玩具戳伤了头部,鲁医生气不过,领着儿子上门讨要说法,在教育打人儿童祖同学的过程中,鲁医生气愤不过,动手打了祖同学一巴掌,祖同学被扇倒在地。祖同学的爷爷急了,话不投机,操起一把塑料櫈子就朝鲁医生砸去,接着又举起一把木头椅子,准备砸向鲁医生,鲁医生“渡河未济,击其中流”,提前架住椅子,并顺势一推,祖爷爷顿时被推倒在地,不料却导致右腿骨折(应该是胫骨段)。这样一来,一件小事急剧升级演变成了大事,成了刑事案件,鲁医生当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顿时上了热搜,网上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认为应该严惩鲁医生,只有少许网友认为鲁医生是对的,还有一部分是看热闹的。

从幼儿园监控中看到,祖同学在与鲁同学抢夺玩具的过程中,祖同学手持塑料玩具连续朝鲁同学头上戳去,结果将鲁同学后脑右侧戳了一道小口子,出血了。从动作行为来看,不论是鲁同学抢了祖同学的玩具,还是因为别的原因,祖同学都属于故意为之,并非不小心戳到的,虽然是儿童打架,不应用成人的思维来看待,但在还原事实时,我们必须公平公正。

然而,疑似祖同学的妈妈在网上陈述事情经过时,却是避重就轻,有意护犊子,称“我儿子在幼儿园与鲁同学玩耍时发生了打闹,不小心把鲁同学头擦伤了”,明明是你儿子连续用塑料玩具戳击,那是不小心擦伤的吗?还称“(鲁医生一巴掌将祖同学打倒在地后)爷爷担心他继续打小孩,赶紧去制止,鲁同学爸爸把60多岁的爷爷狠狠地推倒在地,导致右腿断裂。”对祖爷爷先用塑料櫈子和木头椅子砸鲁医生的过程绝口不提,好像鲁医生是上门行凶似的,先打了她儿子,再将其爷爷推倒在地,致其骨折,将自己一家子完全包装成了受害人。

公平公正地说,这件事的正确解决方法是:祖同学戳伤了鲁同学后,祖同学家长应该带着儿子主动登门给鲁同学道歉,并承担所有医药费,幼儿园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件事就算完了。鲁医生千不该、万不该,不该打祖同学一巴掌,本来儿童之间的打闹很正常,大人一介入就变质了,更何况是成人殴打儿童,属于违法行为。祖爷爷看到自己孙子被打,当然会急,但不应该上前去厮打,应该及时护住自己的孙子,然后报警,一切交给警方处理。然而,他在砸了对方一塑料櫈子后,接着又用木头椅子去砸,对方当然要自我防卫了,塑料椅子砸不疼,木头椅子就不一样了。因此,鲁医生推倒祖爷爷,并非想将他的腿摔断,而是为了自我防卫,不料却失了手,属于过失伤人。

法理上的伤情鉴定与我们情理上的伤情认知是大不一样的,一般人会认为,祖爷爷摔倒了右腿,应该属于重伤,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仅仅属于轻伤二级,即“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五条又说,“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是针对重伤说的,《刑法》中并没有针对“轻伤二级”、“过失伤人”的量刑条款。因此,鲁医生是够不上坐牢的,只是担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为什么说鲁医生父子才是实质受害人呢?

1、鲁同学头上被戳了一道口子;

2、鲁医生虽然不用坐牢,但是被刑拘后,自此留下了案底,鲁同学长大后,想要考公务员、参军等都不行了,政审过不了关;

3、鲁医生肯定会被单位开除,以后也不好找工作了;

虽然祖同学也挨了一巴掌,祖爷爷更是因此被摔断了腿,看似受到的伤害更大,但从根源来说,是从这件事上派生出来的,实质受害人还是鲁医生父子。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有缺点,法治社会更大的缺点就是:将人性的恶都释放出来了,“法无禁止即可为”,不再像礼制社会,遇到事情,退一步海阔天空;现在的人瞪鼻子上脸,你退一步他就会进两步,直到你无路可走。所以,如果鲁医生当时忍了,那他的儿子就会认为他的父母是没有安全感的人,从此就会变得胆小、自卑,严重影响以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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