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精神病患者?公厕施暴者被曝藏有女性内衣和鞋,更多细节曝出

看着太难受了!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一开始都不敢相信,就因为去了一趟公厕,就遭遇了一次无妄之灾,甚至被改变人生,无论谁都无法接受,更何况受害者才20岁,有着姣好的面容,如今却要面临毁容的可能,或者说已经被施暴者毁容了。

女子是10月30日下午4点去公共厕所,这里强调一下不是在晚上,免得又有些心理扭曲的人出来嚷叫说什么“大晚上出来的女孩子也不是什么好人”之类的话。

该女子一进厕所就被这个BT男拿着砖头尾随,见对方进去了BT男直接上来就是朝对方头上拍一砖头,另一只手还死死地捂住她的鼻子,试图将对方闷死,但凡是年纪小一点的女孩或者年纪大点的老人,这两招直接就能让对方当场毙命。

该女子平时也不锻炼身体柔弱力量不足以制衡,但求生欲让她无论如何都要拼死反抗,用尽全身力气来争取一丝活下来的希望。

在这个过程中,施暴男一直拿砖头砸她的头,下手究竟有多狠从受害者被救后剃掉头发因为充血肿得老高的后脑勺就能看出。

除此之外,施暴男还用手去挖对方的眼睛,用手使劲挖对方的鼻子,将女子鼻子里挖的血肉模糊,最后还企图将对方的鼻子撕咬下来。

这放在古代都已经算是极刑了,但是这名BT男依旧没收手,见女子大喊救命,直接将手伸进她的喉咙想把她的舌头拔下来,见拔不下来就拉她的舌头,试图将其舌头拉出来......

描述上述行为的每一个字让人看了汗毛都要竖起,稍微想象一下画面都觉得那种窒息绝望的痛是正常人都无法忍受更无法想象的,更别提施暴男还接着用砖头将对方牙齿砸掉。

经过施暴男残忍到的变态行为后,一般的人估计已经疼晕过去了,受害女子也肯定疼得要昏死,但这是在公共厕所,仅存的一点意识让她有一点希望都要拼命求救,用力挣脱大声呼救,终于她等来了希望,有人听到她的求救声后把她救了下来。

被救时被害女子已经奄奄一息了,浑身是血,头部脸上到处是伤口,眼皮也被对方撕裂了,万幸的是,用她自己的话讲就是“眼球保住了,清白也保住了”。

看到受害女子这次死里逃生的经历后,稍微有点良知或者说只要是个正常人,在这种黑白分明,令人发指的暴行件中都会异常的愤怒,强烈谴责施暴者,可偏偏有些围观者如嗜血蝇般,一而再地揣测是不是对方衣着暴露,是不是女方做了对不起男方的事或者因为出轨导致情感纠纷等。

受害女子一开始就说明,自己跟施暴者不认识,后来又要发文澄清自己并没有衣着暴露,出事当天穿的是“高领的长度到膝的毛线连衣裙,下身还穿了肉色的打底裤”,就这样还是被BT男盯上欲图谋不轨,这只能说明有些人是天生的恶魔,基因里带着的都是反社会人格,这里包括那些偏执于“受害者有罪论”的键盘侠。

这里暂且不论人有穿衣自由,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穿什么怎么穿都是个人自由,即便这名女子穿着暴露了,这难道能成为施暴者打人的理由了吗?

再来说说这名BT的施暴男,要说两人一点都不认识也不对,因为该女子的店也是一个快递寄存点,该男子事发前几天来过她店里拿过快递,施暴男见到该女子后盯着她怪笑。

事发后周围的人说曾看到该男子在女子店门口转悠了好几天,可能在寻找机会下手,或者是在一边踩点并熟悉环境一边谋划犯罪事件。

总而言之,这是一起早有预谋的犯罪案件,并不是对方一时冲动,而且据知情人讲,该男子以前在厂里上班的时候看到漂亮的女孩子会直接上前抱住人家。

果然不久后施暴男的父亲出来解释:他儿子患有精神疾病,但未曾就医。

而且这位父亲还透露,他儿子也就是本次事件的施暴者平日里还买了不少女人的假发、面膜,裤子和裙子在家偷偷穿,但从没未穿到公开场所。

这次事件发生后,其母在他房间里还发现了女人的内衣和高跟鞋。

从上述知情人以及施暴者父母的讲述中可以看出,该男子有严重的恋物癖,而且心理出现了扭曲有着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但同时他穿女装不会去公共场合,且在实施犯罪之前还知道踩点和事先谋划,从侧面来看他并非完全不辨是非。

目前被暴打的女子初步鉴定伤情二级以上,最终鉴定结论还有待被害者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但不管怎样从现在的情况看,被打女子已经面目全非,对于一个才20岁的女孩而言,这意味着什么想必大家都清楚。

如果施暴者真的有精神疾病,那么监护人应该被追责,精神病不是犯罪后的免死,也不代表他在实施犯罪后能全身而退,最终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出公正判决,但后期被打女子的身体治疗以及心理疗愈依旧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此外,针对另外一些围观者想说的是,不要再不厌其烦地搜肠刮肚地从被害者身上找原因,恶意揣测被害者人,企图将暴行合理化,当有你成了被害者,将不再有人为你声援。

延伸阅读:

女子在公厕被打初步鉴定为轻伤 律师:伤情可能会加重

11月20日,浙江金华永康市“一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事件中,被打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称,事发时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此前,网传永康市“一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网传图片显示,该女子被打前面容姣好,被打后,脸部已明显浮肿,且有多处伤,因治疗一头长发也已被剪掉。

11月20日,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2年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

针对此事,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作出解读,根据目前初步伤势鉴定结果,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按照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的量刑还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还有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伤情最终鉴定结果等各方面综合的因素来认定。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在本案中,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按照警方初步的调查,受害人已经达到轻伤二级的损伤,这个损失程度已经是涉嫌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在《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中,轻伤指的是使人体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的损害程度要低于轻伤一级。

目前,警方通报中初步的鉴定现在是轻伤二级,但这是初步结论,后面可能会随着被害人身体其他部位的受伤重程度而有变化,伤情可能会有所加重,鉴定结论也可能会随之有所变更。

在本案中,受害人受伤的部位比较多,就需要对受伤的器官多部位进行界定,也可能是面部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但身体其他部位的鉴定会达到不同的级别,这样,鉴定的结果便会更重一些。按照目前的刑法规定而言,犯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以上级别的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还是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还有被告人比如说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伤情最终鉴定结果等各方面综合的因素来认定,但是嫌疑人目前的刑期应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最终鉴定为重伤以上的话,嫌疑人的刑期应该是3到10年。在赔偿方面,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都应当要求嫌疑人赔偿。在嫌疑人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但具体,还要看受害者这边的态度。

11月20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就“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一事发布警情通报,10月30日事发后,该局接到女子被殴打的报警,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俞某。经初步伤情鉴定,被害女子徐某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俞某已被批准逮捕。

同日,被殴打女子徐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被殴打后,她头部多处骨折,眼睛充血,面部、手部多处被撕咬留下伤疤,牙齿也被打掉五六颗。目前她已出院,但还需要漫长的恢复,后续需要进行整容和整牙。

当事女子:

“无故被殴打20多分钟

牙都被打掉五六颗”

徐女士介绍,她的父母在永康市象珠镇三井头村经营一家小店,他们并非本村人,来这里四五年了,最近一段时间她也回来帮忙看店。10月30日下午,她走出三井头村的村内公共厕所时,一男子突然从女厕隔间闯出,捂住她的嘴巴,用砖块攻击她的头部,“我都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被撂在地上了”。

徐女士表示,她在公厕内被俞某无故殴打20多分钟,对方用砖块击打其头部,还用嘴撕咬她的面部和手,导致她眼睛充血,鼻骨、眼眶骨折,手上、脸上多处被咬伤,“主要是头上,现在眼睛还不能完全睁开,右眼眼皮缝针了,牙齿被打掉五六颗,包括两颗门牙,手上全都是伤口结的痂”。

徐女士提供的出院记录显示,她右眼眼眶骨折,双眼眼挫伤,创伤性牙齿脱落、创伤性牙折断、创伤性牙破损、两侧上颌骨骨折、左侧鼻骨骨折等。

现状:

受害人不认识打人者

村民称打人者家庭条件不好

“我很努力去挣扎、反击,但是力气太小了。”徐女士表示,厕所外有围墙,她不断呼救,往外爬,最终被广场上的一对夫妻听到,“他(打人者)听到那对夫妻的声音就跑掉了”。

徐女士也表示,那对夫妻看到她后,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前段时间她已从永康市的一家医院出院,但还要去其他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徐女士表示,目前已经花费1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后续还要整容、整牙,需要高昂的费用。

她表示,此前她并不认识打人者俞某,只是偶尔看到他来小店说要取快递,她至今不知道俞某为何要殴打她。事发后,俞某家人曾送来2万元治疗费。

11月20日,三井头村一位村民介绍,打人者俞某是本村人,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

11月20日,永康警方通报称,10月30日16时46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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