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家人生病,男友转账10万元算赠与吗?法院这样判→

恋爱期间,双方的资金往来通常较为频繁,有人发红包以示恩爱,有人大笔转账用作特殊支出。然而,当爱成为往事一方主张取回款项时,法院会怎么认定?近日,南宁市江南人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2019年,南宁市民韦先生与孙小姐发展为恋人关系,约半年后,两人分道扬镳。其间,男方累计向女方转账11万余元,因追索无果,双方对簿公堂,其中10万元转账的性质,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所在。庭审中,男方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基于女方家里遇到了困难,所以才拿出了这笔钱,并没有明显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女方认为,这笔钱是男方自愿赠与的,不应该返还。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就10万元的转账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适当花费也算符合常理,但在这起案件中,女方先以家中老人看病缺钱向男方哭诉获得转账,继被追索之后,女方又就款项归还与否做出了新的意思表示。最后,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这笔钱双方构成了借贷合意,认定为是借款,最终判决女方偿还借款10万元。法官释法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当事人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法院会据此认定它是借款还是赠与,意思表示不明的,则需根据金额大小、应用情景,以及用途等进一步分析和判断。比如说,520、1314、999等这些金额在特定的节日进行转账,就可认为这是为了表达爱意,且在金额不是巨大的情况之下,这是一种赠与,不能够要求返还。同时,恋爱过程中的一些生活共同支出、共同消费,金额不是特别巨大的,也是不能够要求返还。提醒:由于情侣之间关系特殊,双方往来的资金性质往往比较模糊,且能够证明借贷、赠与等关系的证据也容易缺位。因此,大家在做出决定前需谨慎判断,明确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材料。End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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