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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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7月28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秘密,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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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1日消息,傅政华被提起公诉。

今年4月21日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更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3月31日,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傅政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去年10月2日,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傅政华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傅政华1955年3月生。2016年,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机构改革后,傅政华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此前报道:

撰文 | 蔡迩一

在落马9个多月之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审。

7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

其中,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秘密,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傅政华是2021年10月2日被查的,当时他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被查之前,傅政华还有公开活动。

傅政华/资料图

2021年9月15日至17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赴重庆市。当时,傅政华还参加了调研。

2022年3月,傅政华被双开,当时官方的通报中,还出现了不少罕见措辞。

中纪委通报截图

中央纪委通报提到,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从“完全背弃”“从未”“彻底丧失”“极度膨胀”“极为卑劣”等词语可见,措辞极其严厉。

根据通报,傅政华曾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危害党的集中统一”这样的措辞,是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伴随着此番傅政华受审,该案的几个细节披露。

其一,官方披露了傅政华的敛财时间点——2005年至2021年。

据长春市检察院起诉指控:

  • 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从指控来看,傅政华敛财的岗位是在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之后他还在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岗位敛财。

2020年5月,傅政华离开政法系统,出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这个岗位上,他仍然大肆敛财至2021年。

傅政华的敛财方式主要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其二,傅政华徇私枉法的细节披露。

今年3月,傅政华被双开。

纪委的通报中提到,他“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今年7月,傅政华被公诉。

当时,检察院方面曾提到,“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伴随着傅政华受审,上述细节被披露。

据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

因涉及秘密,法院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傅政华是十九大后,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罪名中有“徇私枉法罪”的还有曾经的“武爷”武长顺。

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2014年7月被查。2017年5月27日,武长顺一审被判死缓,他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院提到,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傅政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一员。伴随着傅政华受审,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六个“老虎”已全部受审,受审地点分别在河北和吉林。

除了傅政华之外,孙力军政治团伙里的成员还有:

  • 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龚道安

  • 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邓恢林

  • 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立科

  • 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的刘新云

其中,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均在河北受审。

2021年9月,龚道安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涉嫌受贿罪,敛财数额为7343万余元。同月,邓恢林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涉嫌受贿罪,敛财数额为4267万。

2022年1月,刘新云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为1333万。

王立科、孙力军和傅政华都在吉林长春中院受审,这三个“老虎”敛财均过亿。

2022年6月17日,王立科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其中敛财数额为4.4亿。

2022年7月8日,孙力军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涉嫌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敛财数额为6.46亿。

孙力军受审20天后,2022年7月28日,傅政华也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涉嫌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敛财数额为1.17亿。

在现场,傅政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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