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动车上霸占3座

近日,江苏镇江一段视频显示在G7286丹阳段的三个座位上被一名女子霸占,被路人提醒后,该女子一直在辱骂行人,并大声喧哗。之后,这名女子还对工作人员破口大骂,称其是神经病并拿出手机录像。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一直在劝说这位女士不要大声吵闹,以免影响到其他旅客,但该女子并未听从。目前,乘警已介入处理。在这个事件中,该女子霸占座位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吗?辱骂工作人员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霸占他人席位是侵权的行为,而并非违法,这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此外,这种行为还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高铁的交通安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最后,从合同的层面上来讲,每个人购买了一张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之间就有了一种合同关系,而在这份协议中,旅客可以根据合同享有同等的服务。而旅客霸占他人的位子,这属于侵权行为,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是与《民法典》相违背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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