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还原“泰安银行抢劫案”:狙击手离银行不足百米远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刘楒睿

11月15日,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一起银行抢劫案。据当地警方通报,公安机关于下午1时12分将嫌疑人击毙,相关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15日下午,现场多位目击者向极目新闻记者还原了这起案件。

狙击手离银行不足百米

地图显示,事发银行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校场路和财源大街交会处。邻近该银行的一商户介绍,该银行设有前后两个门,前门是大门,顾客办理业务都是从前门进,平时有保安值守。而后门是内部通道,客户无法进入。

事发时现场有大量警察围住银行(图源:视频截图)

多位在现场的市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件发生在15日中午12时许,民警在银行大门集结。“我在附近上班,看到银行附近来了不少警察,听说有人抢银行。”市民黄先生(化姓)表示。

“民警在十字路口四个方位均进行了交通管制。”市民张先生(化姓)告诉记者,15日中午12时许,他在附近高楼看到楼下围了一大批警察,才得知附近有人抢银行。他从楼上看到多名民警待命,其中一人持有狙击步枪。

据张先生现场拍摄的图片显示,民警到事发银行马路对面一酒店门口,在挂有酒店招牌的门楼上架设了狙击步枪。极目新闻记者通过地图测距发现,架设狙击步枪的地点,距离银行大门不足百米。

嫌疑人被当场击毙

据张先生回忆,在他看到狙击手后十多分钟,他听到了一声枪响。黄先生也表示,1时许,他在现场听到了枪声。

“然后警方就冲进银行去了。”张先生说,几分钟后,他看到有一人从银行里被抬了出来。黄先生也表示,在现场看到有人身裹蓝布被抬上了救护车。

现场有民警架设狙击步枪(图源:受访者)

15日下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在泰山区一银行,有一名歹徒持凶器抢劫并挟持一名人质。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动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安机关于13时12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现场特警已经离场,但仍有大批民警在现场进行后续处置工作。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事银行,但未能取得联系。

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目前涉事银行还没有接到恢复营业的通知,暂无法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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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山东泰安泰山区一银行发生一起抢劫案件。16时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发布通报:11月15日12时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接报警称,在泰山区一银行,有一名歹徒持凶器抢劫并挟持一名人质。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动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安机关于13时12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8时许,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谈“泰安银行抢劫案”,称,任何同情犯罪行为的语言都是不应当出现的,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去伤害他人的借口!

现场图

全文为:

借此案,跟大家聊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不管该人是否持枪,只要是抢银行的行为,都是重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起步量刑,就是三年。其中,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持枪抢劫等行为,起刑点是十年,更高是死刑。

其次,泰安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不仅劫持了人质,且存在“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的行为。其实,从普通人朴素的认知看,这种情况为了保护人质的安全,警方也应该开枪击毙。当然,这种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第三,也是最想跟大家交流的,任何同情犯罪行为的语言都是不应当出现的。当一个人手持武器将另外一个人劫持并威胁他人生命的时候,他对自己的生命权就已抛弃,同时也抛弃了作为一个法治、文明社会人的身份。如果以所谓“标新立异”的某些评论对犯罪者明里暗里的支持同情,来体现自身有多么的不同、思想多么独立,那就是在纵容犯罪!相信类似一些同情的言论也无法博取多少好感,反而会伤害被害人以及救人者的心!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去伤害他人的借口!

微博截图

11月15日12时许,泰山区财源大街与校场街交界处的中国银行泰山支行发生一起抢劫案件,据众多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当时大量警车赶赴现场,并有狙击手携枪上楼。

现场图

附近一目击市民告诉正观新闻记者,他在现场围观时听到了枪声,其余的情形和网传的众多视频内容基本相似,多辆警车、民警及武警到达现场,有救护车停靠在银行附近,而被劫持的人质疑似为前往银行办理业务的周边居民。“当时有工作人员提醒我们不要随意发布现场视频,现在这家银行门口已经架起了绿色的铁皮,暂停营业了”,该市民表示。

图片来源于受访者

周边一商户则向记者表示,事发当时警方将四周警戒了起来,她只是远远观望看到了很多警察,其余并不了解。

2022年11月15日下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接报警称,在泰山区一银行,有一名歹徒持凶器抢劫并挟持一名人质。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动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安机关于13时12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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